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杭州段上塘河保护区划内农居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时间:2020-07-16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文物局
文物保函〔2020〕596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再次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杭州段上塘河保护区划内农居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浙文物发〔2020〕5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对在大运河杭州段上塘河保护区划内实施农居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无异议。
一、应按照《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相关规定,进一步优化方案设计,将建筑总高度控制在10米以内。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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