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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全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 十佳案例宣传推介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0-07-17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文物学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革命文物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中办发[2018]45号)和国家文物局有关工作部署,推动“革命文物宣传传播工程”任务落地实施,中国博物馆协会、中国文物学会、中国文物报社在探索开展“2019全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优秀案例宣传推介活动”的基础上,拟面向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建设、改革伟大历程所凝结的旧址史迹、革命纪念馆(地)、红色旅游景区(线路)(以下简称“革命文物单位”),持续开展“全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十佳案例宣传推介活动”,不断提升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参与度。

  现就组织开展此项宣传推介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0全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十佳案例宣传推介活动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博物馆协会

  中国文物学会

  中国文物报社

  协办单位:中国博物馆协会纪念馆专委会

  支持单位:北京天图文化创意产业集团

  由主办单位牵头组建推介活动办公室,具体承接宣传推介活动任务。

  三、宣传推介范畴

  (一)“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及该工程确定的系列重点项目实施中的成功案例;重点关注2018年以来各地加强资源整合、创新工作模式,助力红色旅游、精准扶贫,惠及革命老区民生改善、建设发展的典型做法,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的创新案例。

  (二)革命文物维修保护、展示传播、社会教育、文创研发和红色旅游等方面的成功案例。

  (三)其他具有实践探索价值、取得创新成果和典型经验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成功案例。

  (四)参与过“2019全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优秀案例宣传推介活动”的项目,不在本次活动申报之列。

  四、案例征集方式

  (一)革命文物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推荐,推荐案例材料报送推介活动办公室;

  (二)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未开展审核推荐工作的,革命文物单位可自主申报,申报案例材料直接报送推介活动办公室。

  五、案例申报要求

  (一)请各地文物部门、革命文物单位于2020年9月10日前,向推介活动办公室报送《全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十佳案例宣传推介活动申报(推荐)书》(见附件,下载地址:http://www.wenbozaixian.com)。

  (二)申报材料的主要内容

  1.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

  2.申报案例的名称,介绍主要做法、成效和提炼工作亮点的文字材料(控制在2000字以内);

  3.反映案例创新性、代表性的图片(数量10—20张)、音视频(长度5—8分钟)等资料。

  (三)申报材料的报送规格

  1.申报书:A4纸打印,纸质版一式5份;

  2.申报书及有关辅助材料:电子版1份(报送邮箱:gmwwtj@163.com,同时提交存储申报材料的优盘1份)。

  六、推介活动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2号楼中国文物报社

  邮政编码:100007

  传真:(010)84079040

  联系人:刘老师 13718094722

  江老师 13691170866

  联系电话:(010)84079040

  中国博物馆协会 中国文物学会

  中国文物报社

  2020年7月9日

  附件: 

        附件1:2020全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十佳案例

        附件2:宣传推介活动申报(推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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